律师解析:
1.
二审被
上诉人可进行特别授权,即经委托人许可,
诉讼代理人能对案件实体问题处分。
2.若被上诉人无法亲自参与二审,可委托
代理人并特别授权。
3.特别授权范围涵盖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反诉或上诉等。
4.进行特别授权要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事项和权限。
5.代理人在授权内的行为与被上诉人行为效力相同。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场
诉讼中作为
一审被告
败诉,一审原告提起上诉进入二审。小朱因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参与二审诉讼,于是委托小胡作为诉讼代理人,并考虑对其进行特别授权。但小朱对特别授权的范围和程序存在疑虑,担心小胡的行为会损害自己的权益,双方就特别授权事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
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小朱因自身原因无法参与诉讼,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并进行特别授权的。特别授权指诉讼代理人经委托人特别许可,可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处分。
2、特别授权的范围涵盖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小朱进行特别授权时,需出具
授权委托书,明确写明授权的事项和权限。小胡在特别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诉讼行为,与小朱自己实施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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