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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以新换旧,担保人能不能退出

时间:2026.04.0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1.贷款借新还旧担保人能否退出要看情况。
2.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协商一致,担保人可按约定退出。
3.未协商一致时,新贷旧贷为同一担保人,需继续担责。
4.新贷旧贷担保人不同,或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债权人未告知借新还旧,新担保人可不担责,视为退出;已告知则通常要担责,不能随意退出。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为该笔旧贷提供担保。到期后小朱无法偿还,便与小丽协商以新贷偿还旧贷。对于新贷,小胡不想继续担保,而小丽希望小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小静成为新贷的另一位潜在担保人。小丽告知了小胡借新还旧事宜,但未告知小静。新贷到期后,小朱仍未还款,各方就担保人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因其是旧贷和新贷的同一担保人,且债权人小丽已告知借新还旧事宜,即便其不想继续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小胡仍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对于小静,由于小丽未将借新还旧事实告知她,依据法律规定,小静不承担担保责任,可视为退出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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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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