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变更法人与股东后担责情况不一。
原法定
代表人在职时,公司若有
违法违规,即便变更法人,自身有过错仍要担责,可能涉及行政或
刑事责任。
2.原股东方面,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出资义务就转让
股权,
受让人知情的,公司可让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担
连带责任。
公司
债权人也能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补偿,受让人连带。
若已履行出资义务,通常不用担后续
债务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曾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在职期间公司存在部分违规经营行为。之后小朱将
公司法人变更为小李,同时把自己的
股权转让给了小胡。后来公司因之前的
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调查,且公司有一笔债务无法清偿。小朱认为自己已变更法人和转让股权,不应再担责,而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责任,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原法定代表人小朱,因其在职期间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便变更法人后,其仍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面临
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若小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小胡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可请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小胡
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小胡承担连带责任。若小朱已履行出资义务,一般无需对公司后续债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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