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人变更一般指
法定代表人变更,这并不影响
法人担责。
法人是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以全部财产对
债务负责。
2.公司
债权债务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改变,变更前的仍由法人承担。
3.原法定
代表人执行职务致他
人损害,法人担责;若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法人担责后可追偿。
通常原法定代表人不担责,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A公司欠B公司一笔货款未支付。之后,A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小李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小李以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由,认为不应由现公司承担之前的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
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A公司作为法人,其债权债务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变更前的债务仍应由A公司承担。
2、原法定代表人小朱在代表A公司行使职权
签订合同时,若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不承担责任。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A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所以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是合理合法的,小李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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