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分手后划分共同生意资金,先看有无书面协议,有协议就按约定来,约定有
合同效力,双方都得遵守。
2.没有协议的,确定各自
出资比例,按比例分割资金、货物、设备等资产,
出资多的应多分。
3.经营中有劳务等非资金投入的,也需合理考量,贡献大的可适当多分。
4.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出资凭证等
证据,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曾经是情侣,二人共同做生意。后来两人分手,在划分一起做生意的资金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多,应按出资比例多分;小丽则觉得自己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贡献大,也应多分。双方没有关于资金划分的书面协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纠纷。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和小丽没有书面协议,需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按照出资比例分割现存的资金、货物、设备等资产。小朱出资多,在分割时应相应多分。
2、小丽在经营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有劳务等非资金投入且贡献较大,也可适当多分。双方可收集出资凭证、经营记录等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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