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可撤销情形:
重大误解,因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受
胁迫,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受
欺诈,一方欺诈对方订立;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力订立。
2.
撤销权行使:
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一般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自胁迫终止日起一年内行使。
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小李借款。小李利用小朱处于危困状态,与小朱签订了一份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极高,
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小朱在
签订合同后一段时间才意识到该合同不合理。同时,小胡以欺诈手段,让小丽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另外,小静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重大误解而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李的借款合同因显失公平属于
可撤销合同,小朱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小丽与小胡的买卖合同因欺诈而订立,小丽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小静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小静作为
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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