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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出现后能否提管辖权的异议

时间:2026.04.0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1.货款纠纷中,当事人可提管辖权异议
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向其提出不服管辖的主张。
2.提管辖权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内,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3.法院会审查异议。
成立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为受理法院不符合管辖规则,可依法提出,保障权益和公正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货款纠纷,小李向A法院提起诉讼。小朱认为A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第十日,向A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该案件应根据法定地域管辖规定,由B法院审理。小朱认为A法院违背了法定管辖规则,不应受理此案。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提出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一条件,其提出异议的程序合法。
2、法院需要对小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经审查认为小朱的异议成立,A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B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应裁定驳回小朱的管辖权异议。小朱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目的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确保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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