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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7000元最高判几年

时间:2026.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超5000元算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若毁坏财物达7000元,符合立案标准
2.犯此罪,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此案例财物损失7000元属数额较大,无其他严重情节,最高判三年。
3.实际量刑要综合多因素。
积极赔偿获谅解可从轻;手段恶劣、影响坏会从重。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为泄愤,故意毁坏了小李价值7000元的财物。小李发现财物被毁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小朱进行立案侦查。小朱到案后,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及小朱应承担的责任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小朱故意毁坏小李价值7000元的财物,符合该罪的立案标准。
2、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在此案中,财物损失7000元属数额较大区间,若无其他严重情节,最高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实际量刑需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是否赔偿谅解等情节。若小朱积极赔偿、取得小李谅解,可从轻处罚;若手段恶劣、造成恶劣影响,则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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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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