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前
转移财产,
处理方式因情形而异。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2.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公司有破产原因仍个别清偿,除使财产受益外,管理人也可请求撤销。
3.为逃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管理人可追回财产偿债。
4.
债权人发现转移财产,可向管理人反映或自行
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公司
经营不善,出现破产迹象。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十个月,公司将一批价值不菲的设备无偿转让给关联企业。同时,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四个月,公司对一笔未到期的
债务提前向小胡进行了清偿。债权人小丽发现公司这些转移财产的行为后,向公司
破产管理人反映了情况,要求处理。
案情分析:1、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设备的行为,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因为这属于
可撤销情形中的无偿转让财产。
2、公司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若该清偿行为未使公司财产受益,管理人也可请求法院撤销。
3、小丽作为债权人,向管理人反映情况是合法的途径。若管理人未依法处理,小丽也可自己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债权权益,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
公司债务的清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