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物收回分情况。
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不能收回,但有法定撤销情形时
可撤销收回。
2.法定撤销情形有三种: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权益;受赠人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3.若赠与人因受赠人
违法行为死亡或失能,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半年内可撤销。
4.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任意撤销,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过的赠与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与小胡,并完成了
过户手续。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胡不仅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不履行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小朱要求收回汽车,小胡却以汽车已完成过户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可收回,但本案中小胡的行为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即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且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小朱有权
撤销赠与并收回汽车。
2、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朱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该权利。若小朱因小胡的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另外,若此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过公证,小朱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任意撤销赠与,但本案财产权利已转移,不适用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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