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董事长从董事中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还可设副董事长。
2.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长有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责,非董事无法参与董事会运作履行职责,所以不能担任董事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均为公司人员,小朱并非董事,而小李和小胡是董事。公司要选举董事长,小朱认为自己有能力胜任董事长一职,也参与到竞选当中。但其他人员指出,根据规定董事长需从董事中产生,小朱不具备当选资格。小朱对此不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公司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这明确了董事长需从董事中产生。
2、董事长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等,非董事无法有效参与董事会运作履行职责,所以小朱作为非董事不具备当选董事长的资格,不能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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