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必要共同
诉讼人无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必要共同诉讼人属于
当事人,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是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非当事人。
2.必要共同诉讼要求诉讼标的同一,共同诉讼人需一同参诉,法院会追加未参诉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3.若必要共同诉讼人因不可
归责自身的事由未参诉,可
申请再审维权,而非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该诉讼是保护受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不包括必要共同诉讼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小胡认为该判决损害其权益,以自己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加诉讼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小朱和小李则认为小胡不能提起此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必要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非当事人,所以小胡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要求。
2、必要共同诉讼强调诉讼标的同一,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参加诉讼,法院也会追加未参加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若小胡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应通过申请再审维护权益,而非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保护受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而设,主体范围不涵盖必要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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