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的约定能随意进行吗
时间:2026.03.31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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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仲裁机构约定不能随意,有效仲裁协议要选定
仲裁委员会,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2.若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名称不准或不明,仲裁协议可能无效,如“由本市仲裁机构仲裁”就会被认定无效。
3.仲裁实行
协议管辖,选定机构需是双方真实意愿,且只能约定一个。
4.随意约定会让
纠纷无法仲裁,只能去有
管辖权的法院
诉讼,所以约定时要严谨准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商业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本市仲裁机构仲裁”。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
产生纠纷,小朱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所谓的“本市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但小李认为该仲裁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应属无效,不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双方就
纠纷解决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机构需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本案中合同约定“由本市仲裁机构仲裁”,未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符合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2、仲裁实行协议管辖,选定的仲裁机构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只能约定一个仲裁机构。此案例中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选定的唯一仲裁机构,所以该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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