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重复受理案件时,
当事人可按“一事不再理”原则,提
管辖权异议或申请
撤诉。
2.提管辖权异议要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说明其他法院已受理情况。
申请撤诉需向法院说明重复受理,请求撤销此次受理。
3.法院会审查,确认重复
立案会
裁定驳回起诉。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上诉上一级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就某
合同纠纷向A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受理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小朱又因同一
纠纷向B
法院起诉,B法院未仔细审查便重复受理了此案。小李作为被告,在B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间发现了重复受理的情况,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小李有权向B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或申请撤诉。小李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说明案件已由A法院受理的事实和理由;若申请撤诉,要向B法院表明重复受理情况,请求撤销此次受理。
2、B法院通常会对重复受理情况进行审查,若确认属于重复立案,将裁定驳回起诉。若小李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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