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分割一方名下公司权益和房产,先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2.房产方面,属
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
一方婚前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房产归
产权登记方,未
还贷款是其
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3.公司权益方面,用共同财产
投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东方当股东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分割
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直接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一对夫妻,现决定
离婚。二人存在
财产分割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小朱名下的一套房产和一家公司权益。该房产是小朱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但婚后二人共同
还贷。公司是二人用
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就房产和公司权益的分割无法达成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对于房产,因是小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二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小朱对小丽进行补偿。
2、对于公司权益,因是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小丽想成为公司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无法成为股东,可对出资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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