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能用
专利权出资。
股东
出资方式多样,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能作价出资,专利权属知识产权,
符合条件。
2.用专利权出资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低估。
还需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把专利权转到公司名下。
3.若出资的专利权有权利瑕疵,股东可能要承担补足出资等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拟成立一家公司。小朱和小李以货币出资,小胡提出以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资。在公司筹备过程中,另外两位股东对该专利权的价值及权利状况存疑,担心估价过高或存在权利瑕疵。经调查,发现该
专利曾有过权利归属
纠纷,且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由此引发了股东间关于小胡出资方式是否可行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满足上述条件,故小胡原则上能用专利权出资。
2、以专利权出资需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且不得高估或低估,还要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此案例中,该专利存在权利归属争议且有被宣告无效风险,若属实,小胡可能要承担补足出资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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