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出
执行异议,执行未必会中止。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裁定,不成立则驳回。
对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审查时可对
财产保全但不处分。
异议成立就中止执行,
申请执行人十五日内未
起诉,法院解除
执行措施。
执行是否中止看审查结果和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进入
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标的属于自己所有。同时,当事人小李也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称执行程序存在错误。法院在收到异议后着手审查,小朱则担心执行因此会无限期中止。
案情分析:1、法院会在收到小胡和小李的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小李的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小李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法院审查小胡的异议期间可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保全措施,但不得处分。若小胡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申请执行人小朱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应解除执行措施。所以执行是否中止取决于
异议审查结果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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