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外方面:
个人挂靠公司,以公司名义经营产生
债务,第三人可要求公司担责,公司担责后能按内部协议向个人追偿。
若造成第三
人损害,个人与公司可能连带担责。
2.对内方面:
个人违反
挂靠协议,像未付管理费,要向公司担
违约责任。
个人经营
违法,如
偷税漏税等,需自行承担行政或
刑事责任。
个人挂靠公司有多种担责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欲从事经营活动,但缺乏相关资质,便与具有资质的小胡公司达成挂靠协议。经营期间,小朱以小胡公司名义与小丽
签订合同,后因违约给小丽造成损失,小丽要求小胡公司担责。同时,小朱未按与小胡公司的协议支付管理费。此外,小朱在经营中还存在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的
违法行为。
案情分析:1、在对外关系上,依据相关规定,小朱以小胡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产生违约损害,小丽有权要求小胡公司承担责任,小胡公司担责后可依内部挂靠协议向小朱追偿。
2、在对内关系中,小朱未按协议支付管理费,违反了与小胡公司的约定,需向小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小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法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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