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倒卖700条他人
个人信息,可能触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定信息,如行踪轨迹等50条以上,住宿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信息500条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算“
情节严重”。
3.若700条是可能影响安全的信息,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若是一般信息,未达标准则不构成
犯罪。
量刑要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私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倒卖他人个人信息。经调查,小朱共倒卖了700条个人信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这些信息的类型产生争议,一方认为是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住宿、交易等信息,另一方则认为是一般的公民个人信息。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若这700条信息为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已达“情节严重”标准,小朱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这700条信息为其他一般信息,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则小朱不构成犯罪。具体量刑需结合信息类型、获利情况、造成后果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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