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
一般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需在九十日内行使。
若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五年期限过了,撤销权就没了,不能再向法院
立案主张撤销相关行为。
即便立了案,法院审查发现超五年期限,会
驳回起诉。
所以,超五年原则上不能就撤销权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
签订合同后,小朱发现合同存在
可撤销的事由。但小朱并未及时行使撤销权,直至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多后,小朱才以行使撤销权为由向法院立案,要求撤销与小李签订的合同。小李则认为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不应再受理其诉求。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在本案中,小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已超过五年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消灭。即便立案,法院经审查发现撤销权已因超过五年除斥期间消灭的,会驳回小朱的
起诉,所以原则上小朱不能就行使撤销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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