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业务员对无法收回的回款是否负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书面协议明确业务员对回款负责,且不
违法,业务员需担责。
2.从
职务行为讲,业务员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正常履职时,回款无法收回属商业风险,责任通常由公司承担。
3.若业务员有重大过失或
故意行为致回款无法收回,公司有权要求其
赔偿。
不过,公司要证明业务员过错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在业务开展后,有一笔款项未能收回。公司认为小朱应对此负责,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则称自己是按公司规定正常履行职务,无法收回款项属于商业风险,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朱是否需要对无法收回的回款负责。
案情分析:1、判断小朱是否对无法收回的回款负责需依具体情况。若公司与小朱有明确书面协议,约定小朱对回款负责,且该约定不违反
法律强制规定,小朱需按约定承担责任。
2、从职务行为角度,小朱开展业务代表公司,正常履职时无法收回回款属商业风险,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但如果公司能举证证明小朱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如与客户
恶意串通、未按公司规定流程操作、严重失职导致回款无法收回,公司有权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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