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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行使是否有先后的顺序

时间:2026.03.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建设工程里,其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过不能对抗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
2.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是职工工资等、社保费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3.抵押财产价款清偿: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已登记先于未登记,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消费者购买了小胡开发的房产并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小胡因资金问题将该建设工程抵押给小李获取贷款。工程完工后,小胡破产。此时小朱要求取得房屋,小李主张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小朱认为自己权利应优先。同时,小胡破产财产在清偿时,职工工资、社保税款及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也产生争议。另外,小胡曾将同一财产向小丽和小静抵押,两人就抵押财产价款清偿顺序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方面,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小朱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小李,所以小李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小朱。
2、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再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3、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若抵押权已登记,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若有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已登记的先受偿;若都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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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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