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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肇事者逃逸,医疗费应怎样来处理

时间:2026.03.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1.若肇事车有强保,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之后可向逃逸者追偿。
2.若抢救费超限额、车辆未参保或无法确定保险信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向责任人追偿。
3.受害者也能先自行垫付,确定肇事者身份后,通过诉讼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相撞,小朱受伤严重需紧急救治。但小李因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逸。小朱面临高额医疗费,不知该如何处理。小朱家属认为若肇事车辆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也有人觉得可先自行垫付后续找小李赔偿,双方就医疗费处理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的肇事车辆参加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小朱的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逃逸的小李追偿。
2、若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或小李车辆未参加强制保险、肇事后逃逸无法确定保险信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小李追偿。
3、小朱也可自行垫付医疗费,待确定小李身份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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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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