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6.03.2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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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质押合同无效:
若合同主体不合适、表意不真实或违反
法规强制规定,合同无效,
股权质押登记也随之无效。
2.未办法定手续:
以
股权出质需到相关部门办登记,没办或手续不合要求,登记无效。
3.
股权有瑕疵:
股权被法院冻结或已被合法质押,再次质押登记无效。
4.违反章程:
公司对
股权质押有限制,出质人没遵守,登记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达成协议,小朱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质押给小李并办理登记。然而,小胡提出异议,称该质押合同
主体不适格,小朱
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且该股权已被法院依法冻结。同时,
公司章程对股权质押有限制性规定,小朱出质股权未遵守该规定。此外,办理登记时手续也不符合要求。小李则认为质押登记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质押合同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法律,此质押合同无效,基于它的股权质押登记也应无效。
2、未按要求办理法定的出质登记手续,该股权质押登记因程序不合法而无效。
3、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存在权利瑕疵,再次质押登记当然无效。
4、出质人小朱未遵守公司章程对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登记也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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