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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知情被网贷列为连带担保人咋办

时间:2026.03.2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1.若被网贷私自列为连带担保人且本人不知情,担保行为无效。
因为担保合同需双方意思一致,未签字就无担责条件。
2.解决措施:
一是收集不知情证据,像不在签约现场证明、笔迹鉴定报告。
二是和网贷机构沟通,表明未担保,要求停止错误举动。
三是若对方仍让担责,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受损还能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突然收到网贷机构的催款通知,称其为他人借款的连带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小朱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从未签署过任何担保合同。网贷机构却坚持要求小朱履行担保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需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才成立。小朱不知情且未签字确认,不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必备条件,该担保行为对小朱不发生效力。
2、小朱可收集不在签约现场的证据、笔迹鉴定未签字的报告等证明自己不知情。还应及时和网贷机构沟通,表明未提供担保,要求对方停止错误行为。若网贷机构继续要求其担责,小朱可向法院提起确认担保合同无效之诉,若权益受损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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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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