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金钱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时间还钱,要加倍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加倍部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
2.非金钱给付义务:
没按规定时间履行,不管有无给
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要付
迟延履行金。
有损失的双倍补偿;无损失的,由法院依案情决定。
3.确
定金额:
要结合生效法律文书和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应向小朱支付货款及
违约金。然而,
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小朱
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李支付货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小李还曾被判决需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特定设备给小朱,但也未按时履行这一非金钱给付义务,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双倍补偿。
案情分析:1、对于小李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需依据生效判决及实际迟延天数来确定具体金额。
2、对于小李未按指定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若小朱能证明已造成损失,小李应双倍补偿小朱已受到的损失;若未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则由人
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最终延迟履行金金额需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小李实际履行情况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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