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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欠多人钱,先起诉的能先得到偿还吗

时间:2026.03.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1.先起诉不代表先获偿。
债务人财产充足,先起诉的债权人胜诉判决后,可通过执行程序优先受偿。
2.若债务人财产不足,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先起诉无优先权;有担保物权的先起诉者,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查封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执行时有优势,但不意味着先起诉必先获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均为债权人,债务人是小丽。小朱先向法院起诉小丽还款,小李和小胡随后也起诉。小丽的财产状况成为争议焦点,若其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朱可能优先受偿;若财产不足,普通债权需按比例受偿,而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不受起诉先后影响,且申请财产保全成功的债权人执行时有优势。

案情分析:

1、若小丽有足够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小朱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可优先受偿。
2、若小丽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普通债权即小朱、小李、小胡的债权,他们按债权比例受偿,先起诉的小朱无优先受偿权。若小朱对小丽财产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小朱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受起诉先后影响。若小朱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查封、扣押、冻结小丽财产,在执行时会有一定优势,但不意味着先起诉就能先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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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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