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程序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按不同情况处理。
2.达成和解并提交协议,
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3.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4.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能
起诉。
5.对方同意和解后,法院按和解履行情况决定后续执行状态,而非继续执行原文书。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将协议提交给法院。小朱向法院明确表示同意暂不执行。然而,和解协议履行一部分后,小李停止履行。小朱面临选择,不知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还是就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
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在执行程序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法院,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执行时,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此案例中法院依此程序操作并无问题。
2、当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对方有两种
救济途径,一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二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小朱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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