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时效:
受
欺诈方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可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
当事人90天内可行使;受
胁迫者自胁迫行为终止起1年内可行使。
若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5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
民事赔偿时效:
受欺诈方要求欺诈方担责,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时效为3年,从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物时,商家小丽故意隐瞒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将商品卖给小朱。小朱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商品质量不佳,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小朱既想撤销与小丽的交易,又想让小丽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但对于行使撤销权和主张
赔偿的时间限制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方小朱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小朱属于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若小朱要求小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小丽为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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