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打官司主体由
一审诉讼地位决定。
一审原告上诉,被告是被
上诉人;一审被告上诉,原告是被上诉人;双方都上诉,互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上诉人是不服
一审判决,请求二审
改判的一方;被上诉人要应对上诉请求。
3.二审围绕上诉请求、相关事实和法律审理。
明确跟谁打官司,要看一审地位和谁上诉,依此确定对方二审身份。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小朱认为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不服该判决,决定提起上诉。小李则需应对小朱的上诉请求。双方对于二审中打官司的主体身份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就是被上诉人,而小李对此存在疑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二审中打官司的主体取决于一审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小朱在一审是原告,其上诉后,一审被告小李即为被上诉人。
2、上诉人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改变一审裁判的一方,被上诉人是需应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一方。小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符合上诉人的定义,小李需应对上诉,符合被上诉人的定义。所以二审中小朱是上诉人,小李是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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