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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到期能不能进行抵消

时间:2026.03.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债权未到期不能抵消,但有特殊情况。
2.若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且协商一致,即便债权未到期也能抵消。
3.未协商一致时,主动债权未到期不能主张抵消;主动债权到期,被动债权未到期,主动债权人可主张抵消,这视为其放弃期限利益。
4.债权未到期能否抵消,看协商结果和主、被动债权到期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小朱的债权还有一段时间到期,小李的债权已经到期。小朱提出将两人的债务进行抵消,小李以小朱债权未到期为由拒绝,双方就是否能抵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若双方协商一致,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抵消。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未就债权未到期时抵消债务协商一致。
2、主动债权未到期不能主张抵消,小朱的债权属于主动债权且未到期,按此规定通常不能主张抵消;但被动债权未到期,主动债权到期时,主动债权人可主张抵消,视为其自愿放弃期限利益,然而本案是小朱主动债权未到期,所以小朱不能主张抵消,小李拒绝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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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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