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不能就同一案件先在镇上
起诉,又到县城起诉。
我国
诉讼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一般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受理。
2.若镇上和县城法院是上下级关系,基层法院(可能是镇上法院)通常有
管辖权。
镇上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审理。
3.镇上法院无管辖权时,应按法定程序移送,而非
当事人自行去县城
法院起诉。
特定情形下,如
管辖权异议成立,才可能改变
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在镇上法院起诉小李。镇上法院受理此案后,小朱又以相同事由到县城法院起诉小李。小李认为小朱不应就同一案件
重复起诉,小朱则称镇上法院审理可能不公正,坚持在县城法院起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我国诉讼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和受理。小朱在镇上法院已受理案件的情况下,又到县城法院起诉,违反了该原则。
2、镇上法院和县城法院若为上下级关系,基层法院(镇上法院)通常有管辖权。若镇上法院已受理,案件应按程序在该法院审理。若镇上法院无管辖权,也应通过法定程序移送,而非小朱自行到县城法院起诉。除非有管辖权异议成立等特定情形,否则管辖法院不应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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