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注册企业无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企业名义
起诉,因其只是个人或多人经营集合,无独立
法人地位。
2.涉及
纠纷需
诉讼,由
权利义务承担者即自然人起诉。
个人独资筹备
企业纠纷,由投资人以自己名义起诉;多人合伙筹备企业,
合伙人共同作原告起诉。
3.起诉要提供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明权利义务关系的
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筹备合伙开办一家企业,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在筹备过程中,他们与供应商小丽
发生纠纷,小丽拒绝按照约定提供货物且不退还已收取的预付款。小朱、小李和小胡想以筹备中的企业名义起诉小丽,然而对于能否以企业名义起诉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未注册的企业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其本质是个人或多人的经营集合,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能以企业名义起诉。
2、在此案中,小朱、小李和小胡作为合伙人,应共同作为原告起诉小丽。并且起诉时需提供能证明他们与小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等,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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