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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外借出去的钱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03.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外借的钱属债权,要先分清是夫妻共同债权还是个人债权。
2.若为共同债权,即婚姻存续期形成且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可协商,如一方拿债权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合理分配。
3.若是个人债权,像婚前就有或明确约定的,归一方所有,离婚不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的朋友小胡向他们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后来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小胡所欠的这笔钱,小朱认为这是自己婚前就和小胡有经济往来产生的债权,应归自己所有;而小丽则觉得这是在婚姻期间借出去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要进行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权性质是解决争议的关键。若此债权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该债权是婚前已存在或者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债权,则为夫妻一方个人债权,离婚时不分割。
2、若为共同债权,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取得债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债权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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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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