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前售卖
法人房子,合法性依情况而定。
若房子属法人
个人财产,登记清晰,法人可自由售卖。
2.若房子登记在企业名下,为企业财产,
破产程序启动前一年,企业以不合理低价
卖房,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企业已具破产原因还卖房偿债,管理人也能申请撤销。
4.处理企业或法人财产,都要遵循法律与破产程序要求。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法人,在企业经营出现困境面临破产时,小朱将一套房子出售给了小胡。小丽作为企业
破产管理人发现了这一情况,产生争议的是,这套房子究竟是法人小朱的个人财产,还是登记在企业名下的企业财产。若为前者,小朱有权售卖;若为后者,则售卖行为可能因违反破产程序相关规定而被撤销。
案情分析:1、若该房子所有权清晰且登记在法人小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小朱有权自由处分,在企业破产前售卖该房子的行为合法。
2、若房子登记在企业名下,属于企业财产,在破产程序启动前一年内,若企业是以明显不合理价格
卖房子,管理人小丽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售卖行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售卖房子清偿个别
债权人,小丽同样可申请撤销该售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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