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方
解除合同赔偿分情况:
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解除,无需
赔偿。
2.若是违约解除,按对方损失赔偿,弥补其
合同解除的损害。
损失赔偿含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约时预见的损失。
3.合同约定
违约金的,违约方按约定支付。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支付后,除另有约定,仍需履行
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商业
合作合同。在合作期间,小朱因自身业务调整,未出现法定免责情形却单方面
解除合同。小李因此遭受损失,要求小朱赔偿。双方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应赔偿其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而小朱则觉得赔偿过高。此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小朱想按约定支付,小李则认为违约金过低。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的解约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其
违约解除合同需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应以小李的损失为依据,目的是弥补他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害。
2、损失赔偿额应包含合同履行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过小朱订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朱可按约定支付。鉴于小李认为违约金过低,他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酌增违约金。且支付违约金后,若合同无其他约定,小朱仍需继续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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