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举证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
2.主张
善意取得财产,要证明受让时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如提供不知
债务纠纷的
证据。
3.主张交易价格合理,需提供支付凭证、评估报告等。
4.证明交易程序合法,出示合同、
产权变更登记等材料。
5.第三人要
保证证据真实、合法、关联,及时全面提供,需鉴定或调查证据依法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小朱
起诉小李偿还
债务。
诉讼期间,小李将名下一处
房产转让给小胡。小朱认为小李转让房产是为逃避债务,遂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小胡主张自己是善意取得该房产,与小朱就小胡是否为善意取得产生争议。小胡需证明自己受让房产时主观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案情分析: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胡主张善意取得财产,就应举证证明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比如提供交易时不知小朱与小李之间存在债务纠纷的证据。
2、若小胡主张交易价格合理,需提供支付凭证、评估报告等证明以合理价格受让房产;若要证明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应出示合同、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材料。同时,小胡要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且有关联性,及时全面向法院提供证据,若需鉴定或调查证据,要依法定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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