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东退股违约金要看有无约定和法律规定。
若协议或章程有明确约定,且不
违法,就按约定来,这是尊重
当事人自由约定。
2.若没约定,通常不能主张违约金,但可追究违约方
损害赔偿责任。
受损方有权要求
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损失,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不过不能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小朱因个人原因欲提前
退股。
公司章程中,小朱与小李约定若一方提前退股需支付违约金,而小朱与小胡未作此约定。小朱退股后,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胡则要求小朱赔偿因其退股造成的公司业务损失。小朱认为与小胡无违约金约定,不应
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与小朱在公司章程中有关于退股违约金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合理,应依约定执行。这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2、小朱与小胡
未约定违约金,但小胡可要求小朱赔偿因其退股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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