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后银行
债务追究,先区分性质。
共同债务方面,即便离婚双方仍共担。
债权人能要求任一方还全款,承担方可按协议或判决追偿。
判断依据是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
2.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银行仅能向其追究。
3.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先协商,协商无果可
诉讼,由法院判定承担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关系,两人在
婚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了一笔款。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银行向小朱和小丽追讨债务,小朱认为该债务是小丽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小丽则称这是
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要负责。双方就该债务性质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判断该银行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此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两人离婚,银行可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或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后可依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那么应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在此案中,若为小丽个人债务,银行只能向小丽追究。因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债务性质以及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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