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离婚时,
债务处理看性质。
若属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仍连带清偿,可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应担份额。
2.若为
个人债务,只能执行其
个人财产。
3.若存在离婚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债权人可行使
撤销权让财产恢复可执行状态。
要调查核实转移情况,收集财产交易记录等
证据,走法律程序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被执行人,在
案件执行期间与小丽离婚。债权人发现,小朱在离婚时将大量财产转移给小丽。在判定
债务性质时出现争议,债权人认为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小朱和小丽离婚,小丽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小朱和小丽则称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财产转移合理。
案情分析:1、需判断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小朱与小丽离婚,双方仍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应承担份额部分。
2、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仅能执行小朱个人财产。若小朱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给小丽以逃避执行的情况,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财产转移行为。债权人要调查核实财产转移时间、方式等情况,收集财产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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