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予
起诉分三种:
法定、酌定和
证据不足不起诉。
2.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有不应
追责情形,不再起诉。
3.
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按
刑法可不
判刑或免罚,通常不再起诉;若有新事实、
证据表明应追责,仍可能起诉。
4.证据不足不起诉:
因证据不充分作出,
侦查机关获新定罪证据,检察院可重提
公诉。
5.一般不予起诉后不再起诉,但有
新证据证明应追诉时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小朱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可以免予
刑罚,遂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然而一段时间后,侦查机关获取了新的证据,证明小朱此次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远超之前认定情况,情节并非轻微。这时小朱认为自己已被不起诉,不应再
被起诉,而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追诉。
案情分析:1、本案中检察院最初对小朱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是因为小朱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免刑罚,这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不再起诉。
2、但之后侦查机关获取新证据,表明小朱的行为可能应追究
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出现新事实、证据表明应追究
刑责时,即便之前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仍可以重新
提起公诉。所以检察机关重新追诉小朱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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