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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交通事故逃逸自首后可否追究责任

时间:2026.03.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1.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自首,仍要担责。
民法典侵权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合理损失。
2.行政责任
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到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自首也会依情节处罚
3.刑事责任
逃逸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
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责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小朱因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逸。事后,小朱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小李要求小朱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车辆维修费用,小朱认为自己已自首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小朱的逃逸行为,警方应如何进行处罚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朱虽然逃逸后自首,但这并不影响小李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用等合理损失,所以小朱需承担赔偿责任。
2、在行政责任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即便小朱自首,警方也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3、若小朱的逃逸行为构成犯罪,依据《刑法》,交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小朱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司法机关仍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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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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