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人通常不可
起诉撤销遭股东反对的
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法人资格消灭的流程,股东反对时,需按
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化解内部
纠纷。
2.公司注销要股东会作决议,部分股东反对但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就有效。
3.若决议程序
违法或内容违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
4.此类
诉讼适格主体是股东,法人不具备起诉资格。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拟进行注销,在股东会上小朱和小李同意注销,小胡坚决反对。但股东会仍通过了注销决议,该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胡认为决议程序存在问题,欲
向法院起诉撤销该注销决议,而
公司法人也想以自己名义起诉撤销此决议,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注销是
公司解散、
清算后消灭法人资格的程序,当股东间对注销产生反对意见时,应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解决内部争议。
2、此次股东会的注销决议若符合法定程序,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该决议有效。
3、若决议程序违法、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不过法人并非提起此类诉讼的适格主体,适格主体是股东,所以公司法人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而小胡作为股东有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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