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6岁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要承担
刑事责任。
2.14到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8种罪,需担责。
3.12到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重
伤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责。
4.不满18岁被追
刑责,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5.不满16岁免刑责,责令家长或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
案情回顾:小朱已满15周岁,在与小胡发生争执后,因一时冲动,用刀具将小胡捅成重伤。警方介入调查后,小朱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小朱的父母认为小朱未满18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受害者小胡的
家属则要求依法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已满15周岁,其
故意伤害小胡致重伤的行为,符合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2、由于小朱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因小朱
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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