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据到期后
起诉有效期为三年,按
诉讼时效一般规定执行。
2.诉讼时效从借据约定还款期限结束日起算。
3.三年内
债权人向
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
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4.债权人在时效内未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抗辩不履行。
5.债务人自愿履行后又以时效届满抗辩,法院不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据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据到期后,起初小李并未向小朱催讨欠款。三年时间即将过去,小李得知诉讼时效为三年,担心债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而小朱则认为只要超过三年,自己就不用还钱了。就在三年期满前,小李找到小朱书面催讨了一次欠款。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借据到期后起诉的有效时间为三年,自借据约定的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借据到期后的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内,小李一直未主张权利,若一直不主张,小朱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但在三年期满前小李向小朱书面催讨欠款,这属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此时小朱以原三年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还款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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