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上诉补充
证据需在
二审法院指定
举证期限内提交,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可申请延长。
证据要真实、合法且有关联。
2.准备证据原件与证明材料,清晰反映待证事实。
提交时制作证据清单,写明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3.
一审庭审后新发现或一审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作上诉补充证据。
对方提交
新证据,可申请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反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一审
败诉,小朱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小朱发现了新证据,该证据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二审法院指定了举证期限,但小朱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提交证据。小李在二审时也提交了新证据,小朱认为需要时间反驳,双方因此在举证时间和证据有效性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发现的新证据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符合作为有效上诉补充证据的条件。若其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2、小朱和小李提交证据时,都应确
保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准备好证据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3、小李提交新证据后,小朱可申请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进行反驳,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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