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代位权诉讼有
财产保全措施,
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能被保全。
2.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影响
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
3.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保障判决执行,可向法院
申请保全该债权。
4.法院会依情况裁定是否采取查封、冻结等
保全措施。
5.债权人申请保全需提供
担保,否则会被驳回申请。
案情回顾:小丽
借给小朱一笔钱,还款期限已到,小朱却
无力偿还。小丽发现小胡欠小朱一笔到期
债务,但小朱怠于向小胡
追讨。小丽为保障自己债权实现,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并申请对小朱对小胡的债权进行保全。小朱认为小丽无权申请保全该债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本案中小朱怠于向小胡追讨到期债权,影响小丽到期债权实现,小丽可行使
代位权。
2、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判决得以执行,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债权进行保全。不过债权人申请保全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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