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赌人员:
参与
网赌且赌资达几万,按
治安管理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至三千元罚款,赌资会被收缴。
2.组织人员:
组织网赌涉嫌开设赌场罪。
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赌资作为
违法所得会被追缴上缴。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参与
网络赌博,赌资累计达数万元。与此同时,小静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从中获利。警方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将参赌人员小朱、小李、小胡和组织人员小静抓获。小朱、小李、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参与赌博,不应受到过重处罚;小静则辩称自己并非
组织赌博,只是参与其中。
案情分析:1、小朱、小李、小胡参与网络赌博,根据治安管理规定,若情节较轻,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且赌资会被依法收缴。
2、小静组织网络赌博,涉嫌开设赌场罪。按照
刑法,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赌资作为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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