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申请回避,通常应在案件审理开始时提出。
若审理后才知晓回避事由,也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可对出现法定回避情形的审判、检察、侦查等人员申请回避。
3.民事和
行政诉讼里,当事人发现
审判人员有法定情形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用口头或书面申请其回避。
4.及时申请回避可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案情回顾:在某民事案件庭审中,原告小朱发现审判人员小李与被告小胡是大学同学,担心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案件开始审理时小朱并不知晓此情况,在法庭辩论阶段得知该事由后,小朱立即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小李回避本案的审理。被告小胡则认为小朱申请回避时间过晚,不应被准许,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一般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但若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本案中,小朱是在法庭辩论阶段才得知小李与小胡的同学关系,其在此时提出回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在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审判人员申请回避,目的是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小朱认为小李与小胡的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其申请回避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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