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清算后,
债务分配有法定顺序。
先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是为全体
债权人利益支出和产生的。
2.之后依次清偿:
职工的
工资、医疗补助等债权;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
3.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比如多个普通破产债权,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获偿。
4.分配结束,未清偿债权不再处理,
公司注销,
法人资格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
清算完成后,在债务分配时出现争议。部分普通破产债权人认为应优先清偿他们的债权,而不是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同时,职工代表也担心自己的工资和补助不能足额拿到。最终确定
公司破产财产有限,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和因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需随时清偿,所以应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支付。
2、
债务清偿顺序依次为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比例分配。完成分配后,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消灭。因此职工债权应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得到清偿,且各债权人应按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